房地騰空待售,戶籍遷出未滿1年者,仍有一生一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之適用

資料來源: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出售自用住宅用地申請適用「一生一屋」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時,如果於出售前已經持有該自用住宅6年,且亦連續設籍滿6年以上,縱使出售時已先將戶籍遷出,只要自戶籍遷出日至該自用住宅出售日之期間未滿1年,仍然可以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該局進一步說明,土地所有權人已適用過「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後,再出售自用住宅用地時,如果符合「一生一屋」規定,還是可以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其適用要件如下:1.出售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150平方公尺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50平方公尺部分;2.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無該自用住宅以外之房屋;3.出售前持有該土地6年以上;4.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土地出售前,在該地設有戶籍且持有該自用住宅連續滿6年;5.出售前5年內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

  地方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須在該自用住宅用地設立戶籍且連續持有滿6年,但如果土地所有權人為騰空房地待售,於出售前已經先將戶籍遷出至別處,只要戶籍遷出期間不滿1年,仍然可以申請適用一生一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該局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086969 或 22585000按1轉客服中心查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7-09-11

發佈單位: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