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未依限申報之處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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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員林稽徵所表示,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除有條件可免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者外,未依規定期限辦理結算申報,經稽徵機關依所得稅法第79條第1項規定填具滯報通知書限期補報,如逾期仍未辦理結算申報,稽徵機關會先輔導該等機關團體限期補辦結算申報。
該所進一步說明,上開機關團體經輔導後逾期仍未辦理者,稽徵機關將依查得之資料或按其收入性質適用相當行業之同業利潤標準核定其餘絀數,並視同不符合「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之免稅要件,依據同法第71條之1第3項規定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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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聯絡人:員林稽徵所營所遺贈稅股蔡宜君
電話:04-8332100轉分機107

更新日期:107-09-11

發佈單位: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員林稽徵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