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加強宣導小貨車加裝座椅使用處罰規定

資料來源:南投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貨車加裝座椅變更為小客貨兩用車使用,如未依規定向監理機關辦理變更手續並補繳使用牌照稅款者,視為移用牌照,依規定會被處以小客車全年應納稅額2倍的罰鍰。
  稅務局說,不少納稅義務人以為小貨車加裝座椅變更為客貨兩用車使用,只要座椅不載人,仍可按貨車之使用牌照稅稅額課徵,一旦被查獲使用公路遭處罰鍰時才瞭解已誤觸法令。因此,該局為落實愛心辦稅理念,特別針對本(99)年2月至10月間因變更申請為自用小貨車案件計249件,發函輔導車輛所有人,該車輛如有加裝第二排座椅情形,請即向監理機關辦理變更為自用小客(貨)車並補繳稅款,以免使用公路被查獲時,視為移用使用牌照,而被依使用牌照稅法第31條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