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劃後土地移轉申請減免,記得檢附重劃負擔總費用證明書

資料來源: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 回上頁友善列印

民眾來電詢問,經重劃之土地於移轉時,可否減免土地增值稅?是否需附上重劃負擔總費用證明書?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經重劃之土地,於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時,其土地增值稅可減徵40%,亦可於計算土地漲價總數額中減除已繳納之土地重劃費用。但應由土地所有權人於土地增值稅款繳納期限屆滿前檢附土地重劃負擔總費用證明書,向主管稽徵機關提出申請減除土地重劃費用。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如有重劃後土地申報移轉,申請減免時記得檢附重劃負擔總費用證明書,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更新日期:107-09-10

發佈單位: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