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須由土地所有權人提出申請

資料來源: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自用住宅用地係指土地所有權人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且該自用住宅用地之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者為限。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之適用須由土地所有權人提出申請,並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今年因逢中秋節連假,順延至9月25日)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核准後當年度就能適用優惠稅率,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但前已申請核准而土地所有權人及用途未變更者,則不必再申請。如有疑問,可撥打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 洽詢。

更新日期:107-09-10

發佈單位: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