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欠稅被禁止處分的車輛仍可報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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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民眾詢問車輛因欠稅被禁止處分,如該車已不堪使用,可否報廢?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因報廢申請與過戶移轉登記不同,為維護民眾自身權益,仍可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使用牌照稅亦計徵至報廢前一日。

民眾如有疑義,請撥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或04-7239131轉分機561洽詢。

更新日期:107-09-10

發佈單位: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