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契稅後,買賣雙方就契約之解除有爭議,未經協議或裁判解約不得由單方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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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稅務局表示,申報契稅後買賣雙方就契約之解除如有爭議,因該爭議並非行政機關職權所能認定,在未經雙方同意或司法機關裁判解除契約前,不宜由賣方單獨申請撤銷契稅申報。

該局進一步表示,上述情況亦有例外之情形,若經訴請法院判決確定,買方應協同賣方向稽徵機關辦理撤銷申報手續,惟買方未協同辦理,其申報依強制執行法第130條規定,可予受理。如果您還有任何疑問或其他稅務問題想要進一步了解,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或(02)24331888分機322至328,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解答。

更新日期:107-09-05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