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轉帳納稅省時又方便喔~~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繳納稅款的方式很多元,除可持稅單至金融機構、超商繳納、或利用自動櫃員機轉帳等外,納稅人尚可申辦就定期開徵之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及地價稅委託轉帳納稅,即可免擔心稅款逾期繳納而被加徵每逾二日1%之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5%。

該局進一步指出,約定轉帳繳稅即納稅義務人利用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在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會等金融機構或郵局開立的帳戶內存款餘額,約定於繳納期限截止日,透過轉帳代為繳稅,轉帳成功後將另寄轉帳繳納證明書,省時又方便;惟為防範存款不足致轉帳失敗,請申請人務必先檢視帳戶內存款餘額是否足夠。

如您有任何稅務問題,可撥打總局電話08-7338086或撥各分局電話08-7882477(潮州分局)、08-8354780(東港分局)、08-8895255(恆春分局)查詢,將為您詳細說明。

更新日期:107-09-05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