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3超大豪雨受災車輛將主動辦理退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本(107)年8月23日超大豪雨造成部分地區嚴重災害,對於受損無法使用之車輛,車主如於108年2月25日前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者,將主動辦理退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汽車、機車(151c.c以上)因天災受損,如持證明文件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者,依規定應於災害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提出申請,其使用牌照稅可按車輛實際使用日數計徵。本次因超大豪雨造成部分災情嚴重,車主已依交通部發布「因應0八二三超大豪雨災害相關受災民眾公路監理業務權益措施」規定,於108年2月25日前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基於愛心辦稅及便民服務,車輛無法使用期間溢繳之使用牌照稅將依監理機關提供之資料主動辦理退稅。

  如有使用牌照稅相關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轉1,將有專人為您解說服務。

更新日期:107-09-05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