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古大貨車報廢換購新車並完成登記者,定額減徵該車輛貨物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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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局表示,為鼓勵民眾汰換舊車購買新車,減少老舊車輛數量,以降低空氣汙染,改善空氣品質,自106年11月24日(生效日)至108年12月31日止,報廢88年6月30日以前出廠之大貨車並購買新大貨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每輛新車定額減徵貨物稅新臺幣5萬元。
      本局進一步表示,依「中古大貨車報廢換購新車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辦法」規定,符合定額減徵貨物稅之中古大貨車係指88年6月30日以前出廠之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2條及第3條所稱之曳引車、大貨車及代用大客車,且報廢大貨車及新購大貨車登記之車主須是同一人。
      本局說明,民眾如有相關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就近向所轄國稅局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洽詢,本局將竭誠提供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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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481

更新日期:107-09-04

發佈單位:財政部北區國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