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先生電洽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最近收到稅務局發函通知退還106年地價稅、房屋稅稅款並要求提供本人銀行帳戶資料,不知是否為詐騙集團?
稅務局表示:桃園市政府依住宅法授權制定「桃園市社會住宅興辦與公益出租人出租房屋減免地價稅及房屋稅自治條例」,已於107年6月26日公布並追溯自106年1月13日施行。所謂的公益出租人,係指住宅所有權人將住宅出租予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經本府主管機關(住宅發展處、社會局、原住民族行政局)認定者。公益出租人出租之住宅,除房屋稅可按稅率1.2%課徵外,建物基地亦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課徵地價稅,較房屋稅非自住稅率2.4%以及地價稅一般用地稅率10‰,大幅降低稅負。
該局進一步說明,本項租稅優惠,採市府跨機關合作,稅務局依市府住宅發展處、社會局、原住民族行政局等核發租金補貼機關提供之公益出租人名冊,主動辦理租稅優惠。106年公益出租人有6,000多戶將可獲得地價稅或房屋稅之退稅款,退稅通知已於107年8月寄發,同時請民眾在107年9月17日以前提供本人之金融機構或郵局存款帳戶,退稅款即可直接撥入指定帳戶,省時、安全、環保又方便。截至目前已收到公益出租人申請直撥退稅者逾1,500戶,該局將優先處理,最快107年10月初即可入帳。還未提出申請直撥退稅的民眾,可掃描本頁右下方的QR Code或至該局網站(網址https://www.tytax.gov.tw/網路櫃檯/申辦及下載/預先申請直撥退稅)登錄資料,請多加利用。
如有公益出租人認定與申請疑問,請電話洽詢主管機關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電話3298600按1)將有專人為您服務。如對公益出租人減免地價稅、房屋稅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請利用稅務局總(分)局電話查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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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07-09-04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