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戶房屋免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為減輕低收入戶經濟負擔,低收入戶所有且自己居住之住宅可申請免徵房屋稅。該局說明,房屋為低收入戶所有、無出租及無營業且供低收入戶實際居住者,可檢具戶籍所在地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向該局提出申請,經審查屬實,自申請當月份起免徵房屋稅,以後年度如仍符合資格者,則無須重新申請。         

  該局進一步表示,該局每年年初均會向社會處取得低收入戶名冊,主動發函輔導低收入戶提出申請,請收到通知函的民眾儘快申請,越快申請就可越早享受免稅優惠。民眾如尚有疑問,請洽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查詢。

承辦員:周佳慶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54

更新日期:107-09-03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