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車位合法化 租稅優惠不中斷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共享經濟正流行,私人自有停車位利用網際網路媒合服務平臺,於閒置時間提供給不特定人停車使用,其原本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及房屋稅的租稅優惠不中斷。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自有停車位符合以下三大要件者得繼續適用原經核准的優惠稅率。

第一要件,自有停車位原已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位於地下停車場之車位原已核准免徵房屋稅、地上房屋供停車使用原已核准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第二要件,所有權人透過媒合服務平臺將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車輛停放的自有停車位,在閒置時間提供不特定人使用。

第三要件,每一個共享停車位實際提供之共享時數,房屋稅以每月240小時為限,超過者當月改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地價稅以每年2880小時為限,超過者當年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

民眾如有疑問,可撥打該局免付費電話0800-476969洽詢。

更新日期:107-09-03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