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供太陽光電模組用玻璃免徵貨物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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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局表示,為推廣綠能產業,發展太陽光電能源,以達成節能減碳目標,專供太陽光電模組用玻璃免徵貨物稅。
      本局進一步表示,自106年11月24日(生效日)起5年內,自國外進口或國內產製專供太陽光電模組用之玻璃者,檢具承諾不轉售或移作他用之聲明書及工業主管機關之用途證明文件,免徵貨物稅。
      本局說明,民眾如有相關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就近向所轄國稅局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洽詢,本局將竭誠提供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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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07-08-31

發佈單位:財政部北區國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