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用臨時車牌與恢復使用或新領牌照重疊日數可申請退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臨時牌照與恢復使用或新領牌照登記日重疊之日數,免予課徵臨時牌照之使用牌照稅,民眾溢繳臨時牌照之使用牌照稅可向車籍所在地之地方稅捐機關申請退稅。

  該局進一步舉例說明,小華有一輛汽車因為逾期驗車,車牌被監理機關註銷,107年8月21日該車想要恢復使用,為了避免使用公共道路遭受處罰,必須先向監理機關申請臨時牌照(按日繳納臨時牌照之使用牌照稅)才能開車至監理機關辦理驗車;小華於同一天辦理驗車並重領牌照,繳納107年8月21日至12月31日之使用牌照稅,因8月21日臨時牌照與重領牌照稅款重複繳納,所以請領臨時牌照之使用牌照稅可以申請退稅。

  如有使用牌照稅相關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轉1,將有專人為您解說服務。

更新日期:107-08-30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