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人容易疏失而遭受處罰的情形:有進貨退出或折讓之情事,未於發生之當期申報扣減進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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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尾訊】虎尾稽徵所表示:營業人每期報繳營業稅,營業稅額之計算係以營業人當期銷項稅額扣減進項稅額後之餘額為當期應納或溢付營業稅。是以,營業人如有因進貨退出或折讓之情事,應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0條規定開立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並於發生之當期提出申報扣減進項稅額,如當期未申報扣減,則行同虛報進項稅額,經查獲除補稅外並予以處罰。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act.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