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中分署核發之傳繳通知書,應如何繳納稅款?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近日常有民眾詢問,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中分署核發之傳繳通知書,要如何辦理?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中分署核發印有繳款條碼之傳繳通知,可於該通知所載期限內至統一、全家、萊爾富、OK等4家便利商店繳納;其未印有繳款條碼之傳繳通知,則請儘速至本局所屬各分局或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中分署開立繳款書繳納,亦可於該通知單所載期限內,購買郵政匯票,受款人請填寫移送機關名稱並掛號郵寄至移送機關繳納稅款。

  該局特別提醒,為避免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中分署進一步扣押或拍賣欠稅人之財產,接獲行政執行分署傳繳通知書時,切勿輕忽不理以保障自己的權益。如有任何疑義或需要進一步的資訊,歡迎利用免費服務專線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由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7-08-29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