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人容易疏失而遭受處罰的情形:統一發票書寫錯誤,未作廢重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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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尾訊】虎尾稽徵所表示: 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時,若有書寫錯誤或金額輸入錯誤,應將原發票收回作廢另行開立,並在錯誤之統一發票收執聯及扣抵聯上註明「作廢」字樣,黏貼於存根聯上,並於當期之統一發票明細表載明,若疏忽未作廢重開,將依營業稅法第48條規定處罰。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act.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