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空地供道路使用,無免徵地價稅之適用?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該局說明,法定空地係法律強制規範建地須留設的空地,目的是為了使建築物便於日照、通風、採光或防火,以維持環境品質。對居民而言,該法定空地不只提供公眾通行使用,亦可計入建蔽率,享有較優良的居住品質與環境空間,因而法定空地供道路使用,仍須繳納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類此屬建築基地之法定空地土地,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可併入主建物基地一起申請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稅率千分之2)課徵地價稅,以減輕地價稅負擔。

以上內容如有不明瞭之處,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889-002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7-08-24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