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講你嘸知,房屋稅、地價稅自住自用大不同!

資料來源:新竹市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房屋稅和地價稅分別以自住用及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最為優惠,但是2者適用要件不同,民眾常常霧煞煞容易混淆,以致於錯過了最佳申請時機。
新竹市稅務局貼心報你知,輕鬆看懂房屋稅自住和地價稅自用的差異:

項目

房屋稅自住

地價稅自用

課徵標的

房屋

土地

稅率

1.2%

2‰

設立戶籍

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辦妥戶籍登記

房屋使用情形

無出租、無營業且需實際居住使用

無出租、無營業

戶數限制

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房屋合計3戶以內

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全國以1處為限

房屋產權

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所有

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

面積限制

都市土地以300平方公尺(90.75坪);非都市土地以700平方公尺(211.75坪)為限

申請期限及適用起日

當月15日前申請,當月開始適用,逾15日申請,次月開始適用

9月22日前申請核准,當年度起適用,逾期申請,次年適用(107年適逢中秋連假,順延至9月25日)

最佳節稅規劃

以住家用現值較高者及非自住用房屋稅率較高的縣市房屋優先選擇適用

以地價較高者及一般用地邊際稅率較高的縣市土地優先選擇適用

備註

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如供成年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則不受1處之限制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房屋稅適用自住用稅率要件為個人所有的住家用房屋,需同時符合房屋無出租使用,並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等,就可以申請按最低房屋稅率1.2%核課。而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要件則需具備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設有戶籍登記,及無出租、無供營業等非住家用途,且土地上的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及都市土地以300平方公尺(90.75坪)為限;非都市土地以700平方公尺(211.75坪)為限,還有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1處為限,如果在9月22日前申請核准(107年適逢中秋連假,順延至9月25日),當年度就可以適用,逾期申請的話,就只能自次年度開始適用了。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或撥03-5225161轉401-418、0800-086969、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7-08-27

發佈單位:新竹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