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購房屋於申報契稅時,要將增建未保存登記面積一併申報,以免受罰。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許多民眾買入房屋,高興之餘卻疏於注意有增建情事,因未將增建面積申報契稅,致經稽徵機關查得或經人舉發而遭受處罰。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契稅條例第26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應納契稅,匿報或短報,經主管稽徵機關查得,或經人舉發查明屬實者,除應補繳稅額外,並加處以應納稅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之罰鍰。提醒新購屋民眾要特別留意,如有增建一定要併同申報,以免事後遭受處罰。

民眾對契稅有任何疑問,可利用稅務局總(分)局電話查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總    局:3326181分機2752至2757、2762至2767。

中壢分局:4515111分機202至218。

大溪分局:3800072分機111至122。

楊梅分局:4781974分機102至109。

蘆竹分局:3528671分機122至128。

更新日期:107-08-23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