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稅車輛停放路邊街道或巷弄小心受罰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逾期未完稅之交通工具,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道路經查獲者,除補繳原應納稅額外,還要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之罰鍰。

 

稅務局特別說明,有關「使用」公共道路之規定,包含動態行使及靜態停放,所以車輛停放在公路、街道、巷弄、停車格等,亦視為使用公共道路。常有民眾對於自己的愛車因滯納期滿未完稅停放路邊,被處以罰鍰感到疑惑,是因為對「使用」公共道路之規定不清楚所致。

 

  該局再次呼籲民眾,車輛老舊無法使用,應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或停駛,千萬不要任意停放路邊,這樣不但需要補繳欠稅,還可能被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之罰緩,不可不慎。

  民眾如仍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轉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

更新日期:107-08-22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