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用過一生一次,如何適用一生一屋10%優惠稅率課徵土增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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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已經用過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10%優惠稅率課徵土增稅,再出售自用住宅用地時,只要符合以下要件,仍可適用一生一屋10%優惠稅率課徵土增稅。1.移轉方式為買賣2.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1.5公畝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5公畝部分3.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無該自用住宅以外房屋4.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前持有該土地6年以上5.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出售前,在該地設有戶籍連續滿6年6.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出售前持有該自用住宅連續滿6年7.出售前5年內,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

基隆市稅務局呼籲,土地所有權人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應於土地現值申報書註明自用住宅字樣,並檢附戶口名簿影本及建築改良物證明文件;其未註明者,得於繳納期間屆滿前,向該局補行申請,逾期不得申請依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增稅。如仍有疑問,請多加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或(02)24331888分機715至718,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解答。

更新日期:107-08-22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