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地價稅各項特別稅率、減免用地之申請期限至9月25日請把握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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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地方稅務局提醒民眾,土地若供自用住宅、工業用地、騎樓、道路、寺廟、教堂使用等,並符合特別稅率或減免條件者,請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今年因適逢中秋連假,申辦期限延長至9月25日)向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經核准者,今年的地價稅就能按特別稅率課徵或適用減免規定。如逾期申請,則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至於前經申請核准而用途未變更或減免原因、事實未消滅者,則不必再提出申請,為保障自身權益,請儘速提出申請,以免喪失權益。

如有任何疑問或不清楚的事項,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更新日期:107-08-20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