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現值在10萬元以下非供住家使用部分不得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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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現值在新臺幣10萬元以下住家用房屋免徵房屋稅,但該房屋若一部分供營業用,一部分為住家用,該局會按其實際使用面積分別徵免,也就是說,同一房屋中營業用部分按其實際使用面積課徵房屋稅,住家用部分則免徵房屋稅。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更新日期:107-08-20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