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便民服務再升級,至戶政事務所辦理戶籍遷入可同時申請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地價稅

資料來源:嘉義縣財政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嘉義縣訊】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只要在戶政事務所辦理戶籍遷入,同時填寫「戶政資料變更跨機關通報服務申請書」,除原有之姓名及稅單投遞地址變更外,另新增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申請服務,勾選即可申辦,免另行填寫申請書。     該局說明,土地所有權人本人至戶政事務所辦理遷入戶籍時,勾選同意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申請者,稅務局即依通報資料辦理查核,不論是否核准,核定情形均以公文函復申請人,提供簡單便利的節稅管道,並減少民眾往返政府機關之時間。     該局提醒民眾,於戶政事務所申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僅限於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遷入戶籍,並由本人提出申請,其配偶、直系親屬遷入戶籍並無法代替本人申請;土地所有權人除了向戶政事務所併同申請外,也可採網路申報、寄送書面申請書或親臨櫃檯等方式辦理。     民眾如想多瞭解地價稅相關規定,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76969,或撥打總局電話05-3620909分機811、814至817,民雄分局05-2260505分機111至116詢問,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或至嘉義縣財政稅務局網站http://www.cyhtax.gov.tw/查詢。

更新日期:107-08-17

發佈單位:嘉義縣財政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