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改裝車輛,當心受罰﹗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常有納稅義務人為偶爾載人之便,將小貨車加裝座椅,變更為客貨兩用車使用,認為只要座椅不載人,仍可按貨車之使用牌照稅稅額課徵,當被查獲使用公路遭處罰鍰時才知道已誤觸法令。

  該局進一步說明,已領使用牌照之車輛發生改換機件或改設座架等,已不符原使用性質,所有人或使用人應向監理機關辦理變更手續。如變更後車種應納稅額高於原應納稅額者,應按日計算補繳差額部分之稅額。若未向監理機關申請變更且未依規定補繳稅款者,一旦行駛公共道路遭查獲,即視為移用牌照,依規定會被處以應納稅額2倍的罰鍰。

  該局提醒民眾,如小貨車欲加裝座椅變更為客貨兩用車,請務必依規定向監理機關辦理變更手續並補繳使用牌照稅後再上路,以免查獲被罰,得不償失。如仍有不明瞭的地方,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洽詢,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更新日期:107-08-17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