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電動汽免牌照稅至(機)車11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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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為鼓勵民眾使用低汙染車輛,實現綠能科技創新產業願景,該縣配合總統106年12月6日華總一義字第10600145141號令,送議會審議通過修正嘉義縣使用牌照稅徵收細則第9電動機車」自條條文,將該縣境內「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汽車」享有免徵使用牌照稅的期間延長至110年12月31日止,並新增「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107年1月1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免徵使用牌照稅。 如您對使用牌照稅相關事項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76969或05-3620909轉分機724至726或721、722、734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7-08-16

發佈單位:嘉義縣財政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