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雨災損 地方稅務局主動關懷減免稅捐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持續關注豪雨來襲民眾受災情況,即時主動辦理減免稅捐,也提醒民眾,如有土地、房屋或車輛,因受災而有無法使用的情形,可在災害發生後檢附受災照片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於法定期限內提出申請。

各種地方稅捐之減免規定如下表:

稅別

減免事由

減免稅捐

申請期限

房屋稅

房屋遭受水災

每30日減徵1個月(未足30日者以30日計)

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

地價稅

土地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

地價稅全免

當年度9月22日前提出申請

使用牌照稅

汽車、機車(151c.c.以上)因水災受損須修復始能使用

修復無法使用期間免徵使用牌照稅

1個月內向車籍所在地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或報停手續

娛樂稅

查定課徵之娛樂業者因災害無法營業

扣除未營業天數,按比例核減當期娛樂稅

災害發生後申請

 

民眾如有疑問,可撥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洽詢。

更新日期:107-08-15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