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方稅務局持續關注豪雨來襲民眾受災情況,即時主動辦理減免稅捐,也提醒民眾,如有土地、房屋或車輛,因受災而有無法使用的情形,可在災害發生後檢附受災照片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於法定期限內提出申請。
各種地方稅捐之減免規定如下表:
稅別
減免事由
減免稅捐
申請期限
房屋稅
房屋遭受水災
每30日減徵1個月(未足30日者以30日計)
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
地價稅
土地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
地價稅全免
當年度9月22日前提出申請
使用牌照稅
汽車、機車(151c.c.以上)因水災受損須修復始能使用
修復無法使用期間免徵使用牌照稅
1個月內向車籍所在地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或報停手續
娛樂稅
查定課徵之娛樂業者因災害無法營業
扣除未營業天數,按比例核減當期娛樂稅
災害發生後申請
民眾如有疑問,可撥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洽詢。
更新日期:107-08-15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