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現行貨物稅簡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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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局表示,現行貨物稅係將貨物稅條例所規定特定貨物,在出廠或進口時予以課徵之一種單一階段稅制。貨物稅條例所規定之應稅貨物有7大類:橡膠輪胎、水泥、飲料品、平板玻璃、油氣類、電器類及車輛類。
  本局進一步表示,貨物稅之納稅義務人及課徵時點如下:
1.產製貨物者,為產製廠商,於出廠時課徵。
2.委託代製貨物者,為受託之產製廠商,於出廠時課徵。
3.進口貨物者,為收貨人、提貨單或貨物持有人,於進口時課徵。
4.法院及其他機關(構)拍賣或變賣尚未完稅之應稅貨物者,為拍定人、買受人或承受人,於拍賣或變賣時課徵。
5.免稅貨物因轉讓或移作他用而不符免稅規定者,為轉讓或移作他用之人,於轉讓或移作他用時課徵。但轉讓或移作他用之人不明者,納稅義務人為貨物持有人。
      民眾如有疑問者,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查詢,或逕向各地區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洽詢。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三科   蘇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471

更新日期:107-08-13

發佈單位:財政部北區國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