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不動產免申報土地增值稅、契稅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訊)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依土地稅法規定,因繼承而移轉的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又依契稅條例規定,繼承取得之房屋非屬契稅課稅對象,所以繼承不動產無須辦理土地增值稅及契稅申報。
稅務局並表示,欠繳土地稅、房屋稅之不動產,在欠稅未繳清前,不得辦理移轉登記,因此民眾辦理繼承時,須先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再持核發之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至稅務局一樓全功能櫃台查註無欠地價稅、房屋稅後,始檢同文件向土地管轄地政事務所申辦繼承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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