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重劃可享受地價稅及土地增值稅之減免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訊)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不論您的土地係依平均地權條例辦理重劃或核准自辦市地重劃,例如員林都市計畫184公頃市地重劃在辦理重劃期間或重劃完成後,均有稅捐上之優惠措施。
  該局進一步表示,在地價稅方面,重劃土地在辦理重劃期間致無法耕作或不能為原來之使用而無收益者,其地價稅或田賦全免;辦理重劃完成後,還可以享受自完成之日起減半徵收2年地價稅之優惠。在土地增值稅方面,重劃土地在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時,原納之重劃費用可以在計算土地漲價總數額時先予以扣除,並依照計算後之稅額再減徵40%。
  該局提醒,如果您的土地在重劃期間並未影響原來之使用,例如地上房屋仍繼續使用等,將不適用地價稅或田賦全免之規定,仍以實際使用情形課徵地價稅或田賦;另外重劃後第一次移轉申請減徵土地增值稅時,請檢附土地謄本、重劃負擔總費用證明等足資證明之文件。如果您仍有稅務上相關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查詢。
承辦員:陳德慶 聯絡電話:04- 8320140轉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