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主、身心障礙者戶籍遷出國外或喪失國籍,將會取消免徵使用牌照稅!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車主、身心障礙者出境後,經戶政機關逕為戶籍遷出登記者,會自出境日起恢復課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車主、身心障礙者任何一方戶籍遷出國外或喪失國籍者,因車主與身心障礙者已非同一戶籍,不符合免徵使用牌照稅資格,原申請免稅之車輛,已不符合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8項規定,將不再免稅,會自出境日起恢復課稅,同時該局會發送改課函及繳款書予車主繳納。

歡迎民眾利用電話向該局查詢使用牌照稅相關事項,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總   局:3326181分機2452至2459。

中壢分局:4515111分機603至608。

大溪分局:3800072分機211至212。

楊梅分局:4781974分機208至210。

蘆竹分局:3528671分機207、210。

更新日期:107-08-10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