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主請注意,同時請領臨時牌照與恢復使用或新領牌照,免予課徵臨時牌照之使用牌照稅

資料來源: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現今社會,家家戶戶都有車,但您知道嗎?報停、繳銷、註銷牌照或新購未領牌照之交通工具使用公共水陸道路被查獲者,除補稅外,還要處以罰鍰。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車輛恢復使用重新驗車或新車領牌前,應先申請臨時牌照再上路,以免違反規定被補稅處罰,造成荷包失血。 本局指出,汽車所有人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申領臨時牌照辦理車輛恢復使用或新領牌照,領用臨時牌照車輛之使用牌照稅依其實際領用日數計徵,臨時牌照與恢復使用或新領牌照登記日重疊之日數,免予課徵臨時牌照之使用牌照稅。 本局提醒車主,重疊日數所繳納臨時牌照之使用牌照稅可向車轄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退稅, 如有疑問,請撥打(03)9325101轉140-148或0800-396969洽詢。

更新日期:107-08-09

發佈單位: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