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記得保留加蓋便利商店收款店章之繳款書收據聯備查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為保障納稅義務人權益,請民眾至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4家便利超商繳稅時,務必注意繳款書收據聯是否加蓋收款店章。

 

  該局指出,依稽徵機關委託便利商店代收地方稅款合約規定,稅款繳款書於繳納期限屆滿後2日24時前,以現金繳納且繳納稅額在2萬元以下,便利超商才可以代收,便利商店於代收稅款時,應讀取繳款書留存聯之3段式條碼,並列印交易明細表連同加蓋店章之繳款書收據聯,交由繳款人收執,以證明收訖無訛,請民眾特別留意若繳納2張以上繳款書,超商收銀機螢幕金額應與繳納稅款金額相符。

  該局特別說明,根據稅捐之徵收期間為5年之規定,納稅義務人持有加蓋便利商店收款店章之繳稅收據,宜保存5年為妥,以維護自身權益。納稅義務人如對繳稅方式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該局服務電話(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或撥0800-08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7-08-09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