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地上房屋一定要直系親屬所有嗎?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沙鹿區卓小姐來電詢問,申請土地為本人所有,房屋為妹妹所有,父母戶籍設在地上房屋,為何無法核准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不僅戶籍需符合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設籍之規定,且地上房屋亦需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因卓小姐與妹妹是旁系親屬關係所以就沒有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的適用。

 

  該局貼心提醒您,今年度(107年)的申請截止日為9月25日,如經核准就可以在今年度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如果在9月26日以後申請就要到明年度才能適用;另外,為節省您的寶貴時間,也可以從手機下載「中稅e把照」APP申辦。

  如有任何相關地價稅問題,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洽沙鹿分局第一股04-26624146分機118,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7-08-07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