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段徵收領回抵價地之地價高於繼承時公告現值,再移轉時從高認定

資料來源:臺東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東縣稅務局表示,繼承取得之土地再移轉時,應以繼承當期之土地公告現值為前次移轉現值核課土地增值稅。但稅務局表示,領回區段徵收抵價地經繼承後再移轉為例外情形,如領回抵價地之地價高於繼承時該地之公告現值者,前次移轉現值應從高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