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外側懸掛廣告物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課徵地價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將房屋外側壁面如供他人繪製廣告或懸掛廣告招牌或屋頂搭建廣告鐵架等收取租金,如經稅捐稽徵機關查明有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其用地享有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廣告物在不影響自用住宅使用情形下,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該自宅用地無出租、無營業情形下,土地所有權人即可於當年度9月22日前提出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逾期申請,則於次年度適用。(小叮嚀:因107年9月22日適逢例假日申請自用住宅用地期間延至107年9月25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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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07-08-01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