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購後售自用住宅用地亦可申請退還土地增值稅

資料來源:臺東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台東縣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出售自用住宅用地,於完成登記之日起2年內重新購買自用住宅用地,若出售土地地價扣除所繳納之土地增值稅後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得就原出售土地所繳納之土地增值稅範圍內申請退還不足支付之價款。
  該局同時表示,重購自用住宅用地申請退稅,除可先售後購外,亦可先購後售。若是先購後售自用住宅用地,其出售原有自用住宅用地時戶籍已遷出者,只要其遷出日距出售日未滿一年者均仍可適用,特別呼籲民眾注意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