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除應申請註銷房屋稅籍 才能停止課徵房屋稅 !

資料來源: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日前有民眾申請全國財產總歸戶查詢清單時,發現之前已拆除的房屋仍列於清單中,覺得困惑而向稅捐處詢問,經瞭解該位民眾房屋拆除後,並未向稅捐處申報註銷房屋稅籍。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房屋已拆除,納稅義務人應於拆除完竣後,儘速向該處所轄分處申報註銷房屋稅籍,全國財產總歸戶查詢清單中才不會有該房屋資料。此外,經核准註銷稅籍後停止課徵房屋稅,也要依法申報,以維護自身納稅之權益。

稅捐處特別提醒,因房屋稅係按月課徵,民眾拆除後即申報註銷房屋稅籍經核准後,即可自當月停止課徵房屋稅。建議您可以網路代替馬路,利用高雄市稅捐處網站(網址:https://www.kctax.gov.tw)直接申辦,省時又便利。

 

更新日期:107-08-02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