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次出售土地予同一子女,土地增值稅不得適用一生一屋優惠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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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東縣稅務局表示,近來有民眾詢問,房地移轉給子女時,為節省贈與稅,可否於年底適用一生一次優惠稅率申報移轉部份持分後,隔年再適用一生一屋優惠稅率移轉剩餘持分?稅務局表示,政府為照顧多次換屋需求者,土地所有權人於適用土地增值稅一生一次之自用住宅用地10%優惠稅率後,「再次」出售自用住宅用地時,如符合條件,可再適用一生一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但適用前開規定,應以自用住宅房地「同時一次」訂約出售為限。如土地所有權人先後訂約分次出售土地持分予其子女,不得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