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最近有位年長民眾來電詢問:「我的房子有50幾年,地價又漲了好幾倍,聽說土地過戶要繳很多增值稅,百年以後如果我小孩繳不起稅金,財產是不是就不能過戶。」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說明,土地移轉須課徵土地增值稅,若是因為繼承移轉的土地,可免繳土地增值稅。日後繼承人欲出售繼承之土地,也是從繼承日開始起算增值金額。所以,繼承土地時,毋需擔心繳不起土地增值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提醒民眾繼承土地雖不須繳納土地增值稅,但在向地政事務所辦理過戶前,仍須至稅捐機關辦理查欠稅,如有欠稅仍須先繳清被繼承人生前欠稅,才可以過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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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07-07-31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