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競時租旅館應課徵娛樂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電競時租旅館提供消費者電競遊戲及電腦配備,具娛樂性質,非單純供擷取文字、影像等資料,應依娛樂稅法規定課徵娛樂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電競時租旅館雖不對客房內電腦設備另外收取費用,然其住宿費已包含上述娛樂設施使用費,應比照附設伴唱設備汽車旅館,辦理娛樂稅稅籍登記及代徵娛樂稅手續。營業人應於營業前向該局所轄分局辦理娛樂稅代徵手續,如未依規定辦理,經查獲除補徵所漏稅額外,還會被處以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或按應納稅額處5倍至10倍罰鍰。

  該局呼籲上開業者,應於開業前向該局所屬轄區分局辦理登記及代徵娛樂稅手續,以免受罰,民眾如有娛樂稅相關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或0800-086969洽詢,將有專人為您解說服務。

更新日期:107-07-31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