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納稅義務基準日8月31日,8月買賣土地要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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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地價稅納稅義務基準日為每年8月31日,即以8月31日當日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所記載之土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為當年度地價稅之納稅義務人,負責繳納該筆土地全年地價稅。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地價稅每年徵收一次,其徵收所屬期間雖是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但係以納稅義務基準日8月31日土地登記簿所記載之所有權人或典權人為對象,課徵全年的地價稅,並非按月比例分單繳納。該局舉例說,許先生107年7月3日取得某地號土地所有權,於納稅義務基準日8月31日在地政機關的土地登記簿上記載之土地所有權人已是許先生,所以應負有繳納該筆土地107年全年地價稅義務。民眾如有疑問,可撥打該局免付費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許俐婷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25

更新日期:107-07-24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