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封閉式建築物,經認定為輸送設備之一部分者,非屬房屋稅課稅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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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企業配合行政院核定之「空氣污染防制行動方案」達成空污減量目標,其原露天堆置之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已依法設置或採行符合規定抑制粒狀污染物逸散設施,且符合空氣污染物排放相關規定,嗣為配合地方政府環保主管機關要求或依相關自治條例規定,新建封閉式建築物,其功能係抑制原料輸送過程中污染源之逸散,而非供儲存,認定屬輸送設備之一部分者,非屬房屋稅課徵對象。如果有任何疑問,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江金田 聯絡電話:04-7239131分機213

更新日期:107-07-24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