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屋可以選擇較低的價格申報契價,以節省契稅。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拍賣取得的房屋,買受人自領得法院所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日起,即為該屋的房屋稅納稅義務人,辦理契稅申報時,如標購價格低於標準價格,可以選擇標購價格申報課稅,以節省契稅負擔。

該局說明,拍賣的不動產,買受人自領得執行法院所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日起,即取得該不動產所有權。因此,向法院標購的不動產買受人,應於法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日起30日內辦理契稅申報。

該局進一步說明 不動產移轉應課徵契稅案件,一般係按申報時的房屋評定標準價格課徵契稅,但向法院標購拍賣的不動產,如其標購價格低於標準價格時,可申請按較低的實際標購價格課徵契稅。

以上內容如有不明瞭之處,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889-002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7-07-25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