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所有權移轉時,需申報繳納契稅

資料來源: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近日有民眾臨櫃詢問,房屋是屬於未辦保存登記建物,買賣時是否需要辦理申報繳納契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依契稅條例第2條規定,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不會因為房屋是否有辦理保存登記而有差異。

稅處進一步說明,申辦如屬買賣、贈與、占有等移轉行為,契稅稅率為其契價6%,若是屬於交換、分割等移轉行為,契稅稅率為其契價2%,而屬於典權移轉行為,契稅稅率為其契價4%。

更新日期:107-07-23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