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期繳稅沒煩惱,強制執行不會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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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訊)繳稅是國民應盡之義務,納稅人收到稅務局寄發之稅單時,務必在規定繳納期限內繳納稅款,如逾30日未繳納者,依法除加徵滯納金外,稅捐機關會將欠稅案件移送法務部所屬之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欠稅案件經移送至行政執行署後,會先寄發傳繳通知書,通知納稅人依法繳納,納稅人如仍未繳納,得優先以該欠稅人薪資所得或金融機構存款等為執行標的予以強制執行;為避免徵納雙方爭議,稅務局籲請納稅人應依法於規定期限內繳納各項稅捐,以維護自身權益。

 

  對於以上說明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客服中心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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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07-07-23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