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賦稅署] 今(101)年綜合所得稅申報,將擴大稅額試算服務適用範圍,並新增多項便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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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今(4)日修正發布「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作業要點」,除擴大服務適用範圍外,並新增電話語音申報服務等各項便民措施,預估今年採用本服務完成申報案件可達200萬件,較去(100)年162萬件,增加38萬件。
  財政部說明,為進一步提升稅額試算服務品質,本次修正重點包括:
一、擴大適用範圍
除原有適用範圍外,納稅義務人99年度如有房屋交易所得,但100年度查無房屋交易資料者,亦納入適用。
二、憑證查詢及下載試算書表服務
納稅義務人99年度以自然人憑證或金融憑證為通行碼辦理網路申報或回復確認試算內容完成申報者,得自行以上開憑證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查詢100年度是否適用稅額試算服務及下載試算書表,國稅局也會主動以郵簡通知納稅義務人,不再寄發紙本書表,以節能減碳。
三、電話語音申報服務
沿用上一年度帳號辦理退稅之退稅案件及不繳不退案件,得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語音確認試算內容,即完成申報。
四、簡化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
自今年起,納稅義務人如不願適用本服務,可於101年2月15日至3月15日止透過網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申請或以書面向國稅局提出申請,另為避免納稅義務人須逐年申請之不便,以後年度毋需再行申請,即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納稅義務人以後年度如欲適用本服務者,則應於2月15日起至3月15日止,撤銷原申請。
  另外,今年也規劃多項配套便民措施,包括試算書表未寄達時留置郵局招領15天、平板電腦及智慧型手機等手持式裝置可上網確認以完成所得稅結算申報、變更試算書表寄送地址服務延長申請期間為1個月(2月15日至3月15日)並新增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通訊地址遷移服務」申請管道,以及99年度申報資料留有手機號碼且100年度適用稅額試算服務之納稅義務人,國稅局將以簡訊通知並宣導辦理確認申報等多項服務。
  財政部表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係以服務人民為導向,提供簡化申報便民措施,具有「服務主動化」、「服務宅配化」及「服務個人化」效益,該部將賡續提升該項服務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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